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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國策卷十

  齊三

   楚王死

  楚王死〔一〕,太子在齊質〔二〕。蘇秦〔三〕謂薛公〔四〕曰〔五〕:「君何不留楚太子,以市其下東國〔六〕。」薛公曰:「不可。我留太子,郢中〔七〕立王,然則是我抱空質〔八〕而行不義於天下也。」蘇秦曰:「不然。郢中立王,君因謂其新王曰:『與我下東國,吾為王殺太子。不然,吾將與三國共立之〔九〕。』然則下東國必可得也。」

〔一〕 姚本懷王也。為張儀所欺,西與秦昭王會武關,秦脅與歸,而死於秦也。

〔二〕 鮑本楚二十九年,使太子質於齊,名橫,是為頃襄王。按史,楚三十年,懷王入秦,秦留之,明年頃襄王立,立三年懷王乃死。與此駮。

〔三〕 鮑本「秦」作「子」。○ 秦死至是二十年矣,此非代則厲也。補曰:字誤,下並同。

〔四〕 姚本薛公,田嬰也,田文之父。 鮑本田文。

〔五〕 札記今本誤重「曰」字。

〔六〕 姚本市,猶求也。下東國,楚東邑,近齊也。 鮑本楚策云,「與我東地」。蓋楚國之東,其地近齊,楚地高而此下。

〔七〕 姚本郢,楚都也。

〔八〕 姚本楚自立王,質之無益,故曰「抱空質」也。

〔九〕 鮑本齊嘗與秦、韓、魏敗楚,三國謂此。重立。

  蘇秦之事〔一〕,可以請行;可以令楚王〔二〕亟入〔三〕下東國;可以益割〔四〕於楚;可以忠太子而使楚益入地;可以為楚王走太子;可以忠太子使之〔五〕亟去;可以惡蘇秦於薛公;可以為蘇秦請封於楚;可以使人說〔六〕薛公以善蘇子;可以使蘇子自解於薛公。

〔一〕 鮑本此著書者敘說。

〔二〕 鮑本並新王。

〔三〕 姚本亟,速也。入,猶致也。

〔四〕 姚本益,多。割,取。

〔五〕 姚本一本無「之」字。

〔六〕 姚本一本無「人說」二字。

  蘇秦謂薛公曰:「臣聞謀泄者事無功,計不決者名不成。今君留太子〔一〕者,以市下東國也。非亟得下東國者,則楚之計變,變則是君抱空質而負名於天下也〔二〕。」薛公曰:「善。為之奈何?」對曰:「臣請為君之楚,使亟入下東國之地。楚得成〔三〕,則君無敗矣。」薛公曰:「善。」因遣之〔四〕。

〔一〕 姚本太子,懷王太子也。 鮑本「太」上有「楚」字。○

〔二〕 姚本變,改也。負天下不義之名。

〔三〕 鮑本得,猶與也。齊求地而楚與之,為得成。

〔四〕 姚本故曰「可以請行」也(曾,此七字不作注)。 鮑本「之」下有「故曰可以請行也」七字。○元作注字。此類亦著書者敘說。補曰:敘說者分其文而屬之,故以此著例。

  謂楚王〔一〕曰:「齊欲奉太子而立之〔二〕。臣觀薛公之留太子者,以市下東國也。今王不亟入下東國,則太子且倍〔三〕王之割而使齊奉己〔四〕」。楚王曰:「謹受命。」因獻下東國。故曰可以使楚亟入地也。

〔一〕 鮑本以為懷王,則上言已死;以為頃襄,則頃襄即太子也;以為新立王,則頃襄外無他王。未詳。

〔二〕 姚本蘇秦請行至楚,說楚王曰,所立頃襄王也。言楚所欲立懷王。

〔三〕 鮑本倍,多於前。

〔四〕 姚本己,太子也。使齊奉己,立以為王也。

  謂薛公曰:「楚之勢可多割也。」薛公曰:「奈何?」「請告太子其故〔一〕,使太子謁之君〔二〕,以忠太子〔三〕,使楚王聞之,可以益入地。」故曰可以益割於楚。

〔一〕 鮑本謂告蘇子辭也,告以楚獻地之故。

〔二〕 鮑本君,薛公也。使太子白以亦欲割地。

〔三〕 姚本告,致。致故,謂太子倍割楚以許齊也。謁,告。告齊君也。齊得割則歸太子,故曰「以忠太子」。

  謂太子曰:「齊奉太子而立之,楚王請割地以留太子,齊少其地〔一〕。太子何不倍楚之割地而資〔二〕齊,齊必奉太子。」太子曰:「善。」倍楚之割而延齊〔三〕。楚王聞之恐,益割地而獻之,尚恐事不成。故曰可以使楚益入地也。

〔一〕 姚本割地與齊,使留太子,齊嫌其少也。

〔二〕 姚本資,與。

〔三〕 姚本延,猶饒也,及也。 鮑本延,長行也,故有饒益意。

  謂楚王曰:「齊之所以敢〔一〕多割地者,挾太子也。今已得地而求不止者,以太子權〔二〕王也。故臣能去太子〔三〕。太子去,齊無辭,必不倍〔四〕於王也〔五〕。王因馳〔六〕強齊而為交,齊辭〔七〕,必聽王。然則是王去讎〔八〕而得齊交也。」楚王大悅,曰:「請以國因〔九〕。」故曰可以為楚王使太子亟去也。

〔一〕 鮑本無「敢」字。○

〔二〕 姚本權,重。 鮑本權者,輕重所在。

〔三〕 鮑本使人去齊。

〔四〕 鮑本多割。

〔五〕 姚本齊無立太子辭,必不倍求地於王也。

〔六〕 鮑本馳,亟往。

〔七〕 姚本一作「而為交於齊,齊辭」。 鮑本齊之說。

〔八〕 姚本讎,為太子。

〔九〕 鮑本因蘇子交齊。

  謂太子曰:「夫剬楚者王也〔一〕,以空名巿者太子也,齊未必信太子之言也,而楚功見矣〔二〕。楚交成,太子必危矣。太子其圖之。」太子曰:「謹受命。」乃約車而暮去。故曰可以使太子急去也。

〔一〕 鮑本剬,斷,齊也,猶制。補曰:剬,本多丸反。史、漢作「制」字。正義論字例云。

〔二〕 姚本齊未必信太子言也,而楚便致地,故曰「楚功見」。 鮑本功,謂入地。

  蘇秦使人請薛公曰:「夫勸留太子者蘇秦也。蘇秦非誠以為君也,且以便楚也〔一〕。蘇秦恐君之知之,故多割楚以滅跡也〔二〕。今勸太子者〔三〕又蘇秦也,而君弗知,臣竊為君疑之。」薛公大怒於蘇秦。故曰可〔四〕使人惡蘇秦於薛公也。

〔一〕 鮑本太子去楚之便也。

〔二〕 鮑本沒其便楚之跡。

〔三〕 鮑本「者」上補「去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標晁本有。

〔四〕 鮑本「可」下有「以」字。○

  又使人謂楚王曰:「夫使薛公留太子者蘇秦也,奉王而代立楚太子者〔一〕又蘇秦也,割地固〔二〕約者又蘇秦也,忠王而走太子者又蘇秦也。今人惡蘇秦於薛公,以〔三〕其為齊薄而為楚厚也。願王之〔四〕知之。」楚王曰:「謹受命。」因封蘇秦為武貞君〔五〕。故曰可以為蘇秦請封於楚也。

〔一〕 鮑本代太子立為王。

〔二〕 鮑本「固」作「因」。○ 因為之約齊。補曰:一本「固約」。

〔三〕 鮑本「以」上有「之」字。○

〔四〕 姚本劉無「之」字。

〔五〕 姚本武貞,楚邑。 鮑本封以美名,非邑。

  又使景鯉〔一〕請薛公曰:「君之所以重於天下者,以能得天下之士而有齊權也〔二〕。今蘇秦天下之辯士也,世與少有〔三〕。君因〔四〕不善蘇秦,則是圍塞天下士而不利說途也〔五〕。夫不善君者且奉蘇秦,而於君之事殆矣〔六〕。今蘇秦善於楚王,而君不蚤親,則是身與楚為讎也〔七〕。故君不如因而親之,貴而重之,是君有楚也。」薛公因善蘇秦。故曰可以為蘇秦說薛公以善蘇秦〔八〕。〔九〕

〔一〕 姚本景,姓;鯉,名也。楚懷王相也。

〔二〕 姚本言薛公所見重於天下者,能得天下士之心,故有齊國權勢也。

〔三〕 鮑本言如之者少。

〔四〕 姚本劉作「固」。

〔五〕 姚本途,道。

〔六〕 姚本於,治。曾本無此二字注。 鮑本於,猶與。

〔七〕 鮑本此亦非薛公之恐。楚王立,未能自定,安能難齊哉?故彪於楚策謂蘇子以此策干薛公,不見用,世猶載其語也。正曰:謂不親楚則與楚為讎,以事理言爾。于薛公不用,世猶載其語,亦臆度之辭。

〔八〕 姚本蘇秦巧辭反覆,且在此以上也。

〔九〕 鮑本按:此則懷王死,楚立新王,太子卒不得立。而頃襄非太子也。史不謂然,故其書東國之事亦略。補曰:史稱懷王入秦,而頃襄立;策獨以為懷王死,而頃襄立,前後屢見。竊以事勢言之,楚人知懷王之必不歸,而秦要之以割地,故立王以絕君。而喪君有君,所以靖國,頃襄之立,非懷王死後明矣。史謂,當時以詐赴之,策猶仍之爾,特所謂新王及太子不可曉。然以逐節考之,皆有事實,又非飾說也。或者太子未返之時,郢中立王邪!姑缺所疑。 「為之」、「為交」、「為武」、「為讎」之「為」,如字。

   齊王夫人死

  齊王〔一〕夫人死,有七孺子〔二〕皆〔三〕近〔四〕。薛公欲知王所欲立〔五〕,乃獻七珥〔六〕,美其一,明日視美珥所在,勸王立為夫人〔七〕。〔八〕

〔一〕 姚本齊威王子宣王也。

〔二〕 姚本孺子,幼艾美女也。

〔三〕 鮑本「皆」上有「者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韓子作「中有十孺子,皆貴於王」。

〔四〕 姚本近,幸也。 鮑本言其親幸。

〔五〕 姚本立為夫人。

〔六〕 鮑本瑱也,所以充耳。

〔七〕 姚本服美珥,則知王之所愛矣,故勸王立之也。

〔八〕 鮑本補曰:與楚策謂昭魚云云類,韓非子、淮南子皆有。

   孟嘗君將入秦

  孟嘗君〔一〕將入秦〔二〕,止者千數而弗聽。蘇秦〔三〕欲止之,孟嘗曰〔四〕:「人事者,吾已盡知之矣;吾所未聞〔五〕者,獨鬼事耳。」蘇秦曰:「臣之來也,固不敢言人事也,固且以鬼事見君。」

〔一〕 姚本一作孟嘗。

〔二〕 姚本孟嘗君,薛公田嬰號靖郭君,子(「子」一作「又」)文號孟嘗君也。 鮑本傳言,秦昭王聞其賢,求見之,故將入。

〔三〕 鮑本「秦」作「代」。○ 補曰:字誤,宜作「代」,下同。後語並作「代」。 札記今本「秦」作「代」,乃誤涉鮑也。丕烈案:風俗通祀典引此文亦作「秦」。鮑以史記孟嘗君列傳改為「代」,未是也。李善注文選引蘇秦說孟嘗君曰「秦四塞之國」,高誘注云「四面有山關之固,故曰四塞之國也」,在此篇,亦其證。說苑載作「客」,當是改也。

〔四〕 鮑本「曰」上有「君」字。○

〔五〕 姚本聞,知。

  孟嘗君見之。謂孟嘗君曰:「今者〔一〕臣來,過於淄上〔二〕,有土偶人〔二〕與桃梗〔四〕相與語。桃梗謂土偶人曰:『子,西岸之土也,挺〔五〕子以為人,至歲八月,降雨下〔六〕,淄水至,則汝殘〔七〕矣。』土偶曰:『不然。吾西岸之土也,土則〔八〕復西岸耳。今子,東國之桃梗也,刻削子以為人,降雨下,淄水至,流子而去,則子漂漂者將何如耳〔九〕。』今秦四塞之國〔一○〕,譬若〔一一〕虎口,而君入之,則臣不知君所出矣。」孟嘗君乃止〔一二〕。〔一三〕

〔一〕 鮑本無「者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風俗通引作「臣之來也」。說苑同。

〔二〕 鮑本淄水出太山萊蕪原。

〔三〕 鮑本偶,相人也,比土為之。正曰:索隱云,偶,類於人也。

〔四〕 姚本東海中有山,名曰度朔,上有大桃,屈槃三千里,其卑枝間東北曰鬼門,萬鬼所由往來也。上有二神人,一曰荼與,一曰鬱雷,主治害鬼。故使世人刻此桃梗,畫荼與與鬱雷首,正歲以置門戶,辟號之門。荼與、鬱雷,皆在東海中,故曰「東國之桃梗」也。 鮑本集韻,梗,略也,荒也。正曰:梗,枝梗也。趙策蘇秦說李兌作「土梗」、「木梗」。謂木梗曰,「汝非木之根,則木之枝」。是枝、根皆可言梗。此謂刻桃木為人也。史及說苑作「土偶人」、「木偶人」。索隱謂,以土偶比涇陽君,木偶比孟嘗君。時秦昭王使涇陽君為質以求孟嘗。高誘注,「荼」一本作「余」。

〔五〕 姚本挺,治。 鮑本挺,拔也,拔於土中。正曰:挺,他鼎反,有也。藝文類聚及晁本作「埏」。 札記今本「挺」誤「梃」。丕烈案:風俗通引作「埏」。此字當作「挻」。「挻」、「埏」同字,形近而訛作「挺」耳。說苑作「持」,亦誤字。

〔六〕 鮑本降,大雨自上下也,異於飄洒。

〔七〕 姚本殘,壞。

〔八〕 姚本一作「吾殘則」。

〔九〕 鮑本「何如」作「如何」。○ 如,往也。不知其所在。正曰:如,恐止是語助。 札記丕烈案:風俗通引「將何如矣」。

〔一○〕姚本四面有山關之固,故曰「四塞之國」也。

〔一一〕鮑本「若」作「如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風俗通引作「若」。

〔一二〕姚本止,猶還也。

〔一三〕鮑本傳有。補曰:此時不行,其入秦蓋在後。

   孟嘗君在薛

  孟嘗君在薛〔一〕,荊人攻之。淳于髡為齊使於荊,還反過薛。而孟嘗〔二〕令人體〔三〕貌而親〔四〕郊迎之。謂淳于髡曰:「荊人攻薛,夫子弗憂,文〔五〕無以復侍矣〔六〕。」淳于髡曰:「敬聞命〔七〕。」

〔一〕 鮑本史言文代立在薛,時未相也。補曰:代立在薛,歸老亦在薛,此不可知為何時。

〔二〕 姚本一作「孟嘗君」。 鮑本「而孟嘗」作「孟嘗君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呂氏春秋作「孟嘗君」。

〔三〕 姚本「體」一作「禮」。劉作「體」。 鮑本有禮容也。

〔四〕 鮑本無「親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呂氏春秋有。

〔五〕 姚本文,孟嘗君名也。

〔六〕 鮑本言且死。

〔七〕 姚本下一有「矣」字。

  至於齊,畢報〔一〕。王曰:「何見於荊?」對曰:「荊甚固,〔二〕而薛亦不量其力。」王曰:「何謂也?」對曰:「薛不量其力,而為先王〔三〕立清廟〔四〕。荊固而攻之,清廟必危。故曰薛不量力,而荊亦甚固。」齊王〔五〕和其顏色曰:「譆〔六〕!先君之廟在焉!」疾興兵救之。

〔一〕 鮑本以使事悉報齊王。

〔二〕 鮑本言其不通。

〔三〕 姚本先王,威王。

〔四〕 鮑本詩注,祭有清德之宮。正曰:按本文,有清明之德者之宮。

〔五〕 姚本齊宣王也,威王之子。

〔六〕 鮑本集韻,痛也。正曰:徐云,痛而呼之言也。和其顏色,聽其言也;痛而呼之,傷宗廟也。初不相礙。

  顛蹶之請〔一〕,望拜之謁〔二〕,雖得則薄矣〔三〕。善說者,陳其勢,言其方〔四〕,人之急也〔五〕,若自在隘〔六〕窘之中,豈用強力哉〔七〕!

〔一〕 鮑本此著書者詞也。言善說者,不勞而功。顛,倒;蹶,僵也。言其請救之遽。

〔二〕 鮑本望而拜之,言謁之恭。

〔三〕 姚本言雖顛蹶而走,請救於齊,望仰而訴告之,而得齊救,比淳于之辭,則為薄也。 鮑本言他人請,謂雖有得,不如髡之厚。

〔四〕 鮑本方,大略也。

〔五〕 鮑本言應之疾。

〔六〕 鮑本隘,險也。

〔七〕 姚本言辯者之說,人急其如己自在阨窘之中,欲速免脫也。故曰「豈強力也哉」!

   孟嘗君奉夏侯章

  孟嘗君奉夏侯章〔一〕以四馬百人之食〔二〕,遇之甚懽。夏侯章每言未嘗不毀〔三〕孟嘗君〔四〕也。或以告孟嘗君,孟嘗君曰:「文有以事夏侯公矣,勿言〔五〕,董之。」繁菁〔六〕以問夏侯公,夏侯公曰:「孟嘗君重〔七〕非諸侯也,而奉我四馬百人之食。我無分寸之功而得此,然吾毀之以為之也〔八〕。君所以得為長者〔九〕,以吾毀之者也〔一○〕。吾以身為孟嘗君,豈得持言也〔一一〕。」〔一二〕

〔一〕 鮑本齊人。正曰:無考。下同。

〔二〕 鮑本言饗之厚。

〔三〕 姚本毀,謗。

〔四〕 鮑本「孟嘗君」三字作「之」。○

〔五〕 姚本言,道也。 鮑本言事之厚,彼不害我。

〔六〕 姚本「菁」,曾作「青」。 鮑本「繁」作「蘩」。○ 齊人。

〔七〕 姚本重,尊。

〔八〕 姚本欲以為分寸之功也。

〔九〕 鮑本賢有容之稱。高祖曰,為其母不長者。

〔一○〕姚本以吾毀之無憾言,故得為長者。 鮑本無下「者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以吾毀之者也」。「者」字,恐是「長者」字下脫衍在此。

〔一一〕姚本劉作「豈特言也哉」。 鮑本「持」作「待」。○ 補曰:「持」者「待」之訛,「得」者「待」之訛衍。

〔一二〕鮑本彪謂:君子所以報知我者,亦多術矣,豈必毀之而後為之哉?此其說有似侯嬴而不及嬴,非正議也。

   孟嘗君讌坐

  孟嘗君讌〔一〕坐,謂三先生〔二〕曰:「願聞先生有〔三〕以補〔四〕之〔五〕闕者〔六〕。」一人曰:「訾天下之主〔七〕,有侵君者〔八〕,臣請〔九〕以臣之血湔〔一○〕其衽。」田瞀〔一一〕曰:「車軼〔一二〕之所能至,請掩足下之短者〔一三〕,誦足下之長;千乘之君與萬乘之相,其欲有〔一四〕君也,如使而弗及也。〔一五〕」勝(上股下目)〔一六〕曰:「臣願以足下之府庫財物,收天下之士,能為君決疑應卒〔一七〕,若魏文侯之有田子方、段干木也〔一八〕。此臣之所為君取矣〔一九〕。」

〔一〕 鮑本讌,合語也。正曰:「讌」即「燕」。

〔二〕 姚本先生,長老,先己以生者也。

〔三〕 姚本劉無「有」字。

〔四〕 姚本一本有「文」字。

〔五〕 鮑本「之」作「文」。○

〔六〕 姚本願聞賢者之善言,常補己缺失也。 鮑本「者」下有「也」字。○

〔七〕 鮑本訾,不稱意也。言孟嘗有不得意於諸侯。

〔八〕 鮑本侵,淩之也。

〔九〕 姚本「請」,集、曾、劉作「輕」。

〔一○〕姚本湔,汙也。湔灑。 鮑本「湔」,「濺」同。集韻,水激也。

〔一一〕姚本瞀,晉、鄭游眅。續:「瞀」恐作「●」。春秋傳,鄭游眅字子明,或作「●」。

〔一二〕姚本軼也。轍曰軼。

〔一三〕鮑本無「者」字。○ 補曰:疑當在「至」字下。

〔一四〕姚本「有」或作「又」。 鮑本有,言欲得之。

〔一五〕鮑本若有使之,如恐弗及。

〔一六〕鮑本「勝」作「滕」,「(上股下目)」,作「臀」。○ 字書無之,亦可作「股」,齊人。補曰:姚云,恐作「●」。 札記丕烈案:姚校在上「田瞀」下,乃據高注。吳誤以當此「(上股下目)」字,亦有誤。但所改未是。

〔一七〕鮑本與「猝」同。

〔一八〕姚本文敬交田子方,而敬段干木也。 鮑本二人文侯師友。

〔一九〕鮑本求以此為孟嘗所取。正曰:為孟嘗取此人也。

   孟嘗君舍人有與君之夫人相愛者

  孟嘗君舍人有與君之夫人〔一〕相愛〔二〕者。或以問〔三〕孟嘗君曰:「為君舍人而內與夫人相愛,亦甚不義矣,君其殺之〔四〕。」君曰:「睹貌而相悅者,人之情也,其錯〔五〕之勿言也。」

〔一〕 鮑本夫人,姬媵之過稱,非其配也。與下十妃同。

〔二〕 姚本愛,猶通也。

〔三〕 姚本曾作「聞」。問,告。

〔四〕 姚本傳曰,淫為大罰。故曰殺之。

〔五〕 姚本錯,置。 鮑本「錯」,「措」同也。

  居期年,君召愛夫人者而謂之曰:「子與文游久矣,大官未可得,小官公又弗欲。衛君〔一〕與文布衣交〔二〕,請具車馬皮幣〔三〕,願君以此從衛君遊。」於〔四〕衛甚重。

〔一〕 鮑本嗣君。

〔二〕 鮑本言交於未貴時。

〔三〕 姚本皮,鹿皮。幣,束帛也。 鮑本皮,羔狐之屬。宗伯,孤執皮帛。正曰:羔乃生贄,狐皮無據。禮注,皮帛者,束帛而表以虎豹皮為飾。宗伯之制,恐難引以言此。

〔四〕 鮑本「於」上補「舍人遊」三字。○

  齊、衛之交惡〔一〕,衛君甚欲約天下之兵以攻齊。是人謂衛〔二〕君曰:「孟嘗君不知臣不肖,以臣欺君〔三〕。且臣聞齊、衛先君,刑馬壓羊〔四〕,盟曰:『齊、衛後世無相攻伐,有相攻伐者,令其命如此〔五〕。』今君約〔六〕天下之兵以攻齊,是足下倍先君盟約而欺孟嘗君也。願君勿以齊為心〔七〕。君聽臣則可;不聽臣,若臣不肖也〔八〕,臣輒以頸血湔足下衿〔九〕。」衛君乃止。

〔一〕 姚本惡,不睦也。

〔二〕 鮑本無「衛」字。○

〔三〕 鮑本欺者,己不肖,而孟嘗言其賢也。

〔四〕 姚本殺馬、羊,喢出其血,以相盟誓也。壓,亦殺也。 鮑本殺馬歃其血,又壓羊殺之以盟,使諭者如此。

〔五〕 姚本如此馬與羊也。

〔六〕 姚本約,結。

〔七〕 姚本無以伐齊為心。

〔八〕 鮑本言或以此人為不肖。補曰:「若」疑「者」字訛。

〔九〕 鮑本交衽也。

  齊人聞之曰:「孟嘗君可語〔一〕善為事矣,轉禍為功〔二〕。」〔三〕

〔一〕 姚本集、劉作「謂」。 鮑本言可與語。正曰:姚云,「語」,劉作「謂」,宜至「矣」字句。

〔二〕 姚本不殺其舍人,是轉禍;使齊不伐,是為功?

〔三〕 鮑本彪謂:周衰,禮義消亡,以若孟嘗者,為能愛士。愛則愛矣,然非禮之愛也。以若舍人者,為能強爭。強則強矣,然亦非義之強也。補曰:事亦可醜,而論著者以為美談邪!袁盎從史事類此。

   孟嘗君有舍人而弗悅

  孟嘗君有舍人而弗悅〔一〕,欲逐之。魯連〔二〕謂孟嘗君曰:「猿獮猴錯木據水〔三〕,則不若魚鱉〔四〕;歷險乘危,則騏驥不如狐狸〔五〕。曹沫之〔六〕奮三尺之劍,一軍不能當〔七〕;使曹沫釋其三尺之劍,而操銚鎒與農夫居壟畝之中〔八〕,則不若農夫。故物舍其所長,之〔九〕其所短,堯亦有所不及矣〔一○〕。今使人而不能,則謂之不肖;教人而不能,則謂之拙。拙則罷之,不肖則棄之,使人有棄逐,不相與處〔一一〕,而來害相報者〔一二〕,豈非世之立教首也哉〔一三〕!」孟嘗君曰:「善。」乃弗逐。〔一四〕

〔一〕 姚本悅,敬。

〔二〕 鮑本齊人仲連。

〔三〕 姚本錯,置也。據,處也。猿彌猴置木而處於水,則不如魚鱉之便也。 鮑本言自置木上。據,猶處。補曰:「錯木據水」一句。錯,舍置也。

〔四〕 鮑本「鱉」下有「處」字。○ 補曰:姚本無。或上「據」字訛而脫在此,作「處水」勝。 札記丕烈案:此高注字之誤入正文者。

〔五〕 姚本各有所宜。

〔六〕 姚本曹沫,魯莊公士也。傳曰,曹劌也。 鮑本衍「之」字。

〔七〕 鮑本魯記,莊公與齊桓公會柯,沫執匕首劫桓公,歸魯侵地。

〔八〕 鮑本壟,田埒。補曰:銚,七遙反,與鍬同。鎒,呼高反,說文,拔去田草也,即薅。

〔九〕 鮑本之,猶於。

〔一○〕姚本舍,收也。之,猶用也。收所長者,用所短者,故堯有所不能及為也。

〔一一〕鮑本言黨友以此士見棄逐,不屑與處。

〔一二〕鮑本棄逐者必之他國,自彼來而害我,報其棄逐之怨。

〔一三〕鮑本言後人視此為戒。

〔一四〕鮑本彪謂:仲連,立言士也,言必有中。

   孟嘗君出行國至楚

  孟嘗君出行國〔一〕,至楚,獻象床〔二〕。郢之登徒〔三〕,直使送之,不欲行〔四〕。見孟嘗君門人公孫戍〔五〕曰:「臣,郢之登徒也,直送象床。象床之直千金,傷此若髮漂〔六〕,賣妻子不足償之。足下〔七〕能使僕無行,先人有寶劍,願得獻之。」公孫〔八〕曰:「諾〔九〕。」

〔一〕 鮑本按,行,之。行,兼相他國故。正曰:行,當去聲。

〔二〕 鮑本象齒為床。

〔三〕 鮑本楚官也。好色賦登徒子注,以為姓,非。正曰:屈平為左徒,考烈王以左徒為令尹。鮑見此,故以登徒為官名,未見所據。然彼云大夫登徒子,則非官名。

〔四〕 姚本直,當,曰直使也。登徒直使,不欲行送象床。

〔五〕 鮑本「戍」作「戌」。○ 補曰:戌音恤。 札記丕烈案:吳氏音恤者非。

〔六〕 姚本續:別本「髮沖」。通鑑「毫髮」。 鮑本「漂」,「飄」同,言其細若絲髮。

〔七〕 姚本足下,謂公孫戍。

〔八〕 鮑本「孫」下補「戌」字。○

〔九〕 姚本獻,獻公孫戍也。故曰「諾」。

  入見孟嘗君曰:「君豈受楚象床哉?」孟嘗君曰:「然。」公孫戍曰:「臣願君勿受。」孟嘗君曰:「何哉?」公孫戍曰:「小國〔一〕所以皆致相印於君者,聞君於齊能振達貧窮,有存亡繼絕之義。小國英桀〔二〕之士,皆以國事累君〔三〕,誠〔四〕說君之義,慕君之廉也。今君到楚而受象床,所未至之國,將何以待君〔五〕?臣戍願君勿受。」孟嘗君曰:「諾。」

〔一〕 鮑本補曰:「小國」疑當作「大國」。後語作「五國」,蓋首句作「出行五國」也。

〔二〕 姚本才勝萬人曰「英」,千人曰「桀」。

〔三〕 姚本累,屬。 鮑本累,猶諉。諉之以事,所以累之。

〔四〕 鮑本無「誠」字。○

〔五〕 姚本待,猶共也。

  公孫戍趨而去。未出,至中閨〔一〕,君召而返之,曰:「子教文無受象床,甚善〔二〕。今何舉足之高,志之揚也?」公孫戍曰:「臣有大喜三,重〔三〕之寶劍一。」孟嘗君曰:「何謂也?」公孫戍曰:「門下百數,莫敢入諫,臣獨入諫,臣一喜;諫而得聽,臣二喜;諫而止君之過,臣三喜。輸〔四〕象床,郢之登徒不欲行,許戍以先人之寶劍。」孟嘗君曰:「善。受之乎?」公孫戍曰:「未敢。」曰:「急受之。」因書門版曰:「有能揚文之名,止文之過,私得寶於外者,疾入諫。」〔五〕

〔一〕 姚本閨,閎也。 鮑本特立之戶,上圜下方。

〔二〕 姚本善,快。

〔三〕 鮑本重,言三喜外,復有此。

〔四〕 鮑本輸,亦送也。

〔五〕 鮑本彪謂:孟嘗君於是能立德矣!吾知欲止吾過而已,彼得寶,於我庸何傷?且諫者,士之所難,因得寶而摧折之,後孰敢以過聞乎吾哉?

   淳于髡一日而見七人於宣王

  淳于髡〔一〕一日而見七人〔二〕於宣王。王曰:「子來,寡人聞之,千里而一士,是比肩而立〔三〕;百世而一聖,若隨踵而至〔四〕也〔五〕。今子一朝而見七士,則士不亦眾乎?」淳于髡曰:「不然。夫鳥同翼者而聚居,獸同足者而俱〔六〕行〔七〕。今求柴葫、桔梗於沮澤〔八〕,則累世不得一焉。及之睪黍、梁父之陰〔九〕,則]車而載耳〔一○〕。夫物各有疇〔一一〕,今髡賢者之疇也。王求士於髡,譬〔一二〕若挹〔一三〕水於河,而取火於燧〔一四〕也。髡將復見之,豈特七士也〔一五〕。」〔一六〕

〔一〕 鮑本齊人,見滑稽傳。

〔二〕 姚本人,一作士。

〔三〕 鮑本比,謂肩相次也。言士難得,千里有一,猶為並肩也。

〔四〕 姚本曾,「至」一作「生」。劉作「主」。

〔五〕 姚本言雖中也。

〔六〕 姚本俱,侶。

〔七〕 鮑本補曰:後語,鳥同翼者聚飛,獸同足者俱亡。

〔八〕 姚本桔梗,山生之草也(曾作「生山之上也」,集作「山之中」)。於沮澤求之,雖累世不能得其一也。 鮑本二草,山生。而沮,水也,故求不可得。孟子注,沮澤,生草者,水名,出漢中。正曰:沮澤,但言漸濕之地,如漢書所謂生於沮澤之中者,不必因下文求地名以實之。

〔九〕 姚本睪黍、梁父皆山名也。山北曰陰,桔梗生焉。言饒多也,故曰]車載也。 鮑本地缺。疑為負黍,蓋此與梁父皆東地也。梁父在泰山。山北曰陰。補曰:高注,睪黍、梁父皆山名。愚按,「皋」字或作「睪」。

〔一○〕鮑本「]」,「卻」同。言多獲,車重不前。

〔一一〕姚本疇,類。 鮑本耕治之田,禾所聚也,故為類。

〔一二〕鮑本無「譬」字。○

〔一三〕鮑本挹,酌也。

〔一四〕鮑本夫燧,鑒也。

〔一五〕姚本言將復見士於王也。

〔一六〕鮑本補曰:兩「見」字,賢遍反。

   齊欲伐魏

  齊欲伐魏。淳于髡謂〔一〕齊王曰:「韓子盧者,天下之疾犬也。東郭逡〔二〕者,海內之狡〔三〕兔也。韓子盧逐東郭逡,環〔四〕山者三,騰山者五,兔極於前,犬廢於後,犬兔俱罷,各死其處。田父見之,無勞之苦〔五〕,而擅〔六〕其功。今齊、魏久相持,以頓〔七〕其兵,弊其眾,臣恐強秦大楚承其後,有田父之功。」齊王懼,謝〔八〕將休士也〔九〕。〔一○〕

〔一〕 鮑本「謂」作「為」。○ 補曰:此書「為」、「謂」字通用。

〔二〕 鮑本逡,●同,狡兔名。

〔三〕 鮑本集韻,狡,獪也,疾也。

〔四〕 姚本環,旋。

〔五〕 姚本苦,勤。

〔六〕 鮑本擅者,無與爭也。

〔七〕 鮑本頓,亦勞敝。

〔八〕 鮑本謝,辭去之,言不用也。

〔九〕 鮑本無「也」字。○

〔一○〕鮑本補曰:此與蘇代鷸蚌、陳軫虎爭人之說,異而同者也。逡,七倫反。

   國子曰秦破馬服君之師〔校一〕

    〔校一〕此篇姚本與《齊欲伐魏》連篇,鮑本另列一篇。據文義,從鮑本。

  國子〔一〕曰:「秦破馬服君〔二〕之師,圍邯鄲。齊、魏亦佐秦伐邯鄲,齊取淄鼠,魏取伊是〔三〕。公子無忌〔四〕為天下循便計〔五〕,殺晉鄙〔六〕,率魏兵以救邯鄲之圍,使秦弗有而失天下〔七〕。是齊入於魏而救邯鄲之功也〔八〕。安邑者,魏之柱國也;〔九〕晉陽者,趙之柱國也;鄢郢者,楚之柱國也。故三國欲〔一○〕與秦壤界〔一一〕,秦伐魏取安邑,伐趙取晉陽,伐楚取鄢郢矣。福〔一二〕三國之君〔一三〕,兼二周之地,舉韓氏取其地,且〔一四〕天下之半。今又劫趙、魏,疏〔一五〕中國,封〔一六〕衛之東野〔一七〕,兼魏之河南〔一八〕,絕趙之東陽,則趙、魏亦〔一九〕危矣。趙、魏危,則非齊之利也。韓、魏、趙、楚之志,恐秦兼天下而臣其君,故專兵一志以逆〔二○〕秦。三國之與秦壤界而患〔二一〕急,齊不與秦壤界而患緩。是以天下之勢,不得不事齊也。故秦得齊,則權重於中國;趙、魏、楚得齊,則足以敵秦。故秦〔二二〕、趙、魏得齊者重,失齊者輕。齊有此勢,不能以重於天下者何也?其用者過也。」〔二三〕

〔一〕 姚本國子,齊大夫也。

〔二〕 姚本馬服君,趙括也。秦將白起阬括四十萬眾於長平,而進圍邯鄲。括父奢,將有功,賜號馬服,因以為氏,故曰馬服君之師也。

〔三〕 姚本淄鼠、伊是,皆趙邑也。 鮑本「是」作「氏」。○ 皆趙地,缺。 札記丕烈案:「是」、「氏」同字。「伊是」即「伊氏」,不知者乃改之。

〔四〕 鮑本魏信陵君。

〔五〕 鮑本循,行順也。正曰:行便宜之計,言竊符奪兵事。補曰:齊、魏佐秦伐,因取二地。今云公子無忌云云,魏實救趙者,不應先佐之伐,恐當時無忌雖急於平原之請,而魏王實畏秦,如立晉鄙壁鄴,未欲真欲救趙,或先取其地也。

〔六〕 鮑本魏將。

〔七〕 姚本秦圍邯鄲,魏使晉鄙帥師救趙,畏秦不敢進軍,軍次蕩陰。趙國急,平原君勝使責信陵君公子無忌。無忌乃竊魏王所與晉鄙符信,以攝取其軍。晉鄙疑之,不肯授。乃使朱亥椎殺晉鄙,取軍救趙。故為天下備循計(曾無此七字,劉「循」作「脩」),解邯鄲圍。故曰「使秦不有而失天下」也。 鮑本魏安釐二十年,使鄙將以救趙。畏秦,不敢進。趙急,平原君使責無忌。無忌盜晉鄙兵符伐之,將進兵,秦軍解去。補曰:按史年表、魏世家、公子無忌傳,公子無殺晉鄙,破秦兵,皆在安釐王二十年。通鑑以矯殺晉鄙在前一年。大事記以晉鄙留軍壁鄴在前一年,謂以傳修。今按,傳亦止作一年事也。當考。

〔八〕 鮑本齊與魏親,初雖佐秦,今魏救趙,亦同救也。

〔九〕 姚本柱國,都也。 鮑本言其於國如室有柱。

〔一○〕鮑本衍「欲」字。 補曰:疑「欲」字即「故」字,而上衍「故」字。故者,舊也。 札記今本無「欲」字,乃誤涉鮑也。

〔一一〕姚本界,猶比也。 鮑本壤,土;界,境也。言其地相接。

〔一二〕姚本曾一作「覆」。劉一作「逼」。 鮑本「福」作「覆」。○ 補曰:愚按,「福」乃「偪」之訛。「偪」義長。

〔一三〕鮑本「君」作「軍」。○

〔一四〕鮑本且,猶幾。

〔一五〕鮑本疏,言離其友。

〔一六〕姚本封,續:用。別本改作「刲」,下同。刲,取。 鮑本封,割也。正曰:封,疆之也。 札記今本「封」誤「刲」。

〔一七〕鮑本東野,猶東地。

〔一八〕鮑本「南」作「內」。○

〔一九〕姚本一本「亦」下有「已」字。

〔二○〕姚本逆,距。 鮑本逆,謂拒之。

〔二一〕姚本三國,趙、魏、楚。界,比也。患,憂也。

〔二二〕鮑本「秦」下補「楚」字。○ 正曰:疊句。上文宜有「楚」。 札記丕烈案:上文「楚」字在「魏」下。

〔二三〕鮑本補曰:三策大概略同。謂三晉諸國為齊之屏蔽,相依為脣齒。秦攻諸國而齊不救,諸國滅亡,勢必及齊。第三章謂,三國與秦界而患急,齊不與秦壤而患緩;秦得齊則權重,趙、魏、楚得齊,則足以敵秦,說尤明切。初策,攻長平時;次策,周、韓未亡時;三策,則韓既亡後也。始皇十八年滅韓。自秦人行遠交近攻之術,善齊而不加兵,君王后謹事秦,王建不修戰備,不助五國,其墮秦計中久矣。長平之戰,當王建五年。滅韓,當三十五年。三十餘年間,士之為齊謀者,其智非不及此,而卒不用,宜其及於亡也!